八年级政治复习资料

2014-5-11 0:25:35 下载本试卷

一、青少年要增强公民意识

1、公民的含义: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国籍是一个人成为某个国家公民的必要条件。

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某个国家公民的唯一标准是看这个人是否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

2、国籍的取得方式:

一是因出生而取得某国的国籍,这是取得国籍的最普遍的方式;二是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可通过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和自愿申请等方式取得。

一般说来,一个人只有一个国籍,但也有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人。

3、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和“敌人”相对。

(2)“公民”是以国籍为评判标准,任何人只要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人民”是指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居于主人翁地位那一部分公民。

(3)“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

4、如何增强公民意识?

(1)第一,要有国家意识。增强国家意识,首先表现在公民要有热爱祖国的情感;增强国家意识,还表现在公民要承担热爱祖国的义务。

(2)第二,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5、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含义: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理解、情感和态度。

6、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7、青少年怎样增强公民意识?

青少年要增强公民意识,从小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

练习:

1、罪犯是不是公民?公民与选民是不是一回事?

罪犯虽然违法犯罪了,但并没有被剥夺国籍,所以依然是公民。

选民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所以选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选民的范围要比公民的范围小。

2、“读读、想想、议议”:

(1)一个人失去了国籍是痛苦的,这是因为失去国国籍就失去了保护的依据,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就会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2)作为青少年要增强公民意识,从小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

二、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理机能完整的人身权利。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任何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就是看他的行为是否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安全,是否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是否破坏公民的生理机能完整。

3、肖像权:公民对自己得到肖像享有的拥有、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注意:为了国家、社会利益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4、名誉及名誉权:

名誉是指有关公民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才干及其他素质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诽谤、诬陷等

5、荣誉权:公民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光荣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6、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7、隐私权: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薄、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个人生理上的缺陷隐疾及心理活动等。

8、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意义:

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也是最起码的权利。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一个互相尊重、互相爱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9、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指国家的法律保护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练习:

1、议一议:

(1)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三种权利。生命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得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没有身体也就无所谓生命、健康。健康权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健康受到损害,行使任何权利都将受到影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任何其他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2)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无论在学校、家庭、社会,无论是走路、乘车、游玩,时时处处都要注意安全,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保证自己平安健康地成长。

2、“读读、想想、议议”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薛某的姓名权。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请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限制或侵害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人身(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4、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或拘留证,告知公民被逮捕、拘留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时间限于3日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接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进行的搜查,只能由侦察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

5、公民的住宅自由权:公民依法享有选择住宅并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就是任何机关或个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并按照法定的程序,不得侵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6、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时,应出示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并要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在场作为见证人,搜查的物品开列清单连同制作的搜查笔录一并交见证人签名盖章。

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指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通信方式,向他人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干涉。

通信秘密,指公民之间的通信内容,无关的人员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了解和传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拆阅、毁弃或窃听。

8、为什么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一切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也是公民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前提。

假如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均成为一纸空文。公民人身自由的实现程度反映着一个社会的安定程度。因此,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9、青少年如何对待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青少年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做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事情;还要依法同一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练习

1、想一想:为了寻找班内丢失的物品,班长在教室里挨个搜查同学的身体是否违法?

这种行为违法,因为“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

2、“各抒己见”

是侵权行为,因为宿舍可以看作是公民的私人住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学校领导为了掌握有关情况,搜查学生宿舍是不允许的。

3、傅某和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否则,行为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1、为什么要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

(1)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2)由于传统偏见和社会陋习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歧视、虐待和残害妇女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

2、法律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表现有: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在新时期进一步保证男女平等,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提供了更全面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2)我国劳动法还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3、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法律予以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他们的人身权利较容易受到侵害。只有依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4、为什么老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尊敬、赡养和爱护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民族培育了后代。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殊保护。

练习:

1、议一议

招工时以各种借口排斥女性虽然不属于明显的违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选择性很强,女性由于生理上的原因和成家后负有生育和抚养后代的家庭责任,在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这是极不公平的。妇女在就业问题上必须与男子有同等机会。要实现这一任务,既要扭转社会风气,也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还需要妇女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首先要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让她们和男性一样,公平地迎接挑战;其次国家和社会应发展一些更适合妇女发挥才能的就业岗位。

2、“全国助残日”是每年的,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到:(1)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2)尽自己的能力帮助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读读、想想、议议:

郝某的人身自由权利遭到了侵。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刑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于传统偏见和社会陋习的影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

思考与练习

1、下列四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因为:

(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是说,任何人不论其性别、年龄、肤色、民族、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政治态度如何,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因此,年满18岁前后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都是我国公民,只是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有所不同而已。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就是说,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了国家、社会利益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对对肖像权的侵犯,而是肖像的合理使用。

(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进行的搜查,只能由侦察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因此,班长在教室里挨个搜查同学的身体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4)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可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扣押,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1)汪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2)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是:A、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B、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青少年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学会依法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1)丁某的所作所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侵害了公民的身体,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犯了公民的上述权利,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此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然辱骂他人,是一种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刘老汉正是遭到张某的无端辱骂,气恼之极诱发脑出血而死亡。张某的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对张某的判决是合情合理有合法的。

5、(1)某儿童食品厂的行为侵犯了该孩子的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龙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陆某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根据情节轻重,侵害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A、要靠法律,也要靠教育。

B、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C、要防微杜渐,从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说明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依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1)何某、刁某的行为是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2)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我国法律严惩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3)首先不能轻信花言巧语;其次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第三要寻求法律援助,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

7、(1)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年龄和生理上有其特殊性,他们存在着许多特殊的困难,有着许多特殊的需要,他们的人身权利也较容易受到侵害,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2)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应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名誉,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家要主动孝敬父母和长辈,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等。残疾人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具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助残活动等。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它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旧中国所遗留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被彻底废除。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3、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4、法律保障婚姻自由的重要意义:

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解除那些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重新得到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机会。

5、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备条件:第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只有双方无配偶的人,即未婚、丧偶或者离婚者,才准许结婚。

(2)禁止条件:第一,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第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6、晚婚的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晚育的年龄: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的第一胎而言。

7、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未治愈的性病、精神失常未愈及先天痴呆等。

8、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练习

1、各抒己见

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一定要结婚。因为法定婚龄是当事人缔结婚姻的最低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但并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就必须结婚。

2、想一想

法律不承认订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因为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读读、想想、议议

(1)张某的行为是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的恋爱、婚姻问题,出于对儿女的爱,完全可以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这与非法干涉是两回事。

(3)作为儿女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对前者应采取慎重的态度,认真对待,对后者应坚决抵制。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是血缘的,还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包括:

第一,父母要抚养和教育子女。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用科学的方法关心子女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这种义务依然存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则是有条件的。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道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

第二、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

保护,是指父母要用法律或道德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要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非法侵害。

3、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条件: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内容包括: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当教育子女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做人,还要配合学校和社会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未成年子女如何对待父母的教育和保护?(议一议)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

(2)我国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3)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虚心接受父母的教育和保护,要自觉用法律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力求少给父母增加麻烦,使自己能顺利地健康成长。

6、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所谓扶助,是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7、子女为什么要赡养扶助父母?

(1)父母抚养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他们年老体衰时,理应得到国家的关怀和子女的赡养扶助。

(2)赡养扶助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责任,凡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否,都要负起这个责任。

(3)作为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还不可能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顾。在平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父母身患疾病时,应好好伺候,使他们早日康复;父母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要为他们分忧解愁;在父母遭到意外不幸时,要格外关心体贴,与父母同甘共苦度过难关。

练习:

1、议一议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接受、模仿能力强,而识别、选择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

2、各抒己见

(1)父母抚养了我们,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他们年老体衰时,理应得到子女的赡养扶助。

(2)作为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还不可能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顾。在平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父母身患疾病时,应好好伺候,使他们早日康复;父母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要为他们分忧解愁;在父母遭到意外不幸时,要格外关心体贴,与父母同甘共苦度过难关。

3、读读、想想、议议

(1)法院查明情况后,对朱某先进行教育,经调解无效,作出判决:在朱某就业前,由其父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

包括A、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C、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子女应正确对待父母的抚养教育。作为子女,要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注意养成勤俭朴素的习惯;对于父母的教育和保护,作为子女,要积极配合父母,虚心接受父母的正确教育和保护,自觉用法律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力求少给父母增加麻烦,使自己健康成长。

思考与练习

1、〈1〉他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因为:(1)他们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他们宣布结婚,没有履行法定手续,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基础上,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中学生谈恋爱尽管不违法,却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一种违规违纪行为。况且中学生早恋即不利于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又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因而是不允许的。

〈3〉某中学生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1)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赡养扶助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责任,凡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否,都要负起这个责任。(3)作为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还不可能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顾。在平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父母身患疾病时,应好好伺候,使他们早日康复;父母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要为他们分忧解愁;在父母遭到意外不幸时,要格外关心体贴,与父母同甘共苦度过难关。

〈4〉某成年人的做法和要求是不对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只抚养至18周岁。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拒不参加劳动,父母则没有继续抚养他们的义务。

2、王某的行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王某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小女与他人结婚,干涉了小女的婚姻自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侵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

3、(1)张大妈的五个女儿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他们年老体衰的时候,理应得到国家的关怀和子女的赡养扶助。赡养扶助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责任,凡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否,都要负起这个责任。

(2)成年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还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4、(1)应判决徐建平承担赡养曾迎春的责任。

(2)曾迎春的女儿虽因车祸死亡,但曾迎春1972年就开始随女儿和女婿徐建平一起生活,帮助照料家务达20年,事实上已经成为徐建平的家庭成员,形成了曾与徐之间的抚养关系。我国宪法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徐建平拒绝承担赡养曾迎春的责任,并将曾经照料过他20年且已82岁的老人曾迎春赶出家门,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教育法规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

2、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一权利体现了教学民主精神。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校的处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校内学生社团等权利。

3、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行为规范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学校里,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受教育者的一项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义务,这项义务的内容是:A、受教育者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B、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C、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练习

1、各抒己见: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并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有关部门应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侵犯。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侵犯时,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无权无理阻挠。

2、读读、想想、议议

(1)陈章良的成长过程和工作经历说明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2)作为青少年,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丰富和完善自己,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否则,不仅不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而且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从事生产劳动、工作和学习所必要的基本教育。

2、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首先,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所谓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

其次,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所谓义务教育的普遍性,是指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凡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全国各个地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免收学费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但义务教育并不等同于免费教育。

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是义务教育区别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基本特征。

3、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哪些?

第一,享有入学和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权利。

第二,享有就近入学和免交学费的权利。

第三,完成规定学业和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

5、国家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职责有?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发展的状况制定规划,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定教科书;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并保证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6、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有?

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

7、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有:

按时接纳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不得随意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勒令退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等。

8、家长在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的责任有?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必须依法按照入学通知要求,送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需要免学、缓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也要依法由家长提出申请,办理免学、缓学手续;家长不能让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练习

1、议一议

义务教育不是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只是免收学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收杂费,但不强制执行。

2、读读、想想、议议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个人出资援助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是全社会支持实施义务教育的生动体现,是公民履行“全社会都要支持义务教育实施“这一法律义务的实际行动。值得我们学习和效仿。

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采取了哪些措施?

最主要的是提供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2、物质保障的重要性及含义?

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物质保障,是指国家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发展和扩大教育规模,增加和更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手段等方法,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其中,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努力使教育投入增长,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物质保障。

3、师资保障的重要性及国家保障师资建设的措施?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国家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培训了大批师资,同时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而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制定一系列政策,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

4、青少年如何珍惜享有的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首先,要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要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保证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

其次,要全面发展自己。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培养目标,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切实提高建设祖国的本领;树立“振兴中华“的理想和信念,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体质。

第三,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是我们接受教育,完成规定年限的学习任务的重要条件。我们要自觉爱护学校里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同一切违反和破坏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和影响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团结的现象做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校教育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我们青少年要在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履行终身受教育的义务,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

练习

1、想一想

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顺利实现,国家还采取了法律保障。国家通过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依法治教的措施和途径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教育法为法律依据的教育法律体系。

2、说一说

我们应当全面发展自己。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培养目标,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切实提高建设祖国的本领;树立“振兴中华“的理想和信念,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体质。使自己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思考与练习

1、(1)甲、乙二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2)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3)从义务教育的含义可知:①实行义务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②实行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即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受到法定年限的教育;③全社会都有支持实施义务教育的义务;④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负有重要责任;⑤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保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总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所赋予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权利和法律义务,应认真行使和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家长没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剥夺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是违法行为。

(2)法官的行为说明我国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具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3、(1)我国公民今天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要十分珍惜;(2)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首先要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定年限的教育;其次,要全面发展自己;第三,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第四,要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

4、(1)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且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2)受教育权利来之不易,是无数革命先辈流血牺牲为我们争得的,国家为我们创造了这么好的学习条件,我们要十分珍惜。(3)我们青少年应珍惜享有的受教育权利,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4)就刘某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要求:端正学习态度,上课认真听讲,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作业。

5、(1)受教育权。(2)首先和父亲进行交流,表明自己的想法,如果行不通的话,可以向学校、社会求助;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只好诉诸法律,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6、(1)材料一说明了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兴办学校,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材料二说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同志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关心教育事业,身体力行,倡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和帮助教育事业,促使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2)我们青少年学生要不辜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和关怀,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发奋学习,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为将来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多做贡献而努力奋斗。

一、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1、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占有: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占据或控制。占有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如房屋所有人居住自己所有的房屋,职工领得并掌握自己的工资等,就属于合法占有;盗窃分子通过不法手段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等,就属于非法占有。

3、使用: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运用、利用。如开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用购买的电视机收看各种节目等。

4、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饿取得经济效益。如公民在银行储蓄获得利息,农民种植果树收获果实等。

5、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置。如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卖给他人或赠与他人等。

6、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形式有哪些?

首先,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国家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民事法律手段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其方式有:确认所有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第三,国家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运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严厉、最有效方法。

7、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有什么意义?

我国法律通过多种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8、财产继承权: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体现。

9、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人称为被继承人;依法承受他人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0、遗产继承的种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11、法定继承的含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

12、遗嘱继承: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开始,须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练习:

1、议一议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1)含义不同: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2)继承范围不同: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第一顺序后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的范围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3)遗产分配原则不同:法定继承应遵循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定继承的继承遗产份额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2、读读、想想、议议

张小山的做法不对,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其内容包括:一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不得非法占有和处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二是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体现。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继承的合法财产出卖给别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2、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有:

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批评权等9项权利。

3、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依法求偿权:是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

5、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

其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途径解决。

练习:

1、读读、想想、议议

(1)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不法经营者见义忘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损失。

(2)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应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公民应依法自觉纳税

1、我国税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组织各项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救助自然灾害的财力保证。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其次,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国家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2、公民为什么要自觉依法纳税?

(1)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安居乐业,都离不开税收。依法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是公民向国家履行的一项光荣义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的贡献。

(2)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漏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3、青少年怎样对待我国的税收政策?
青少年应该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青少年现在还不是直接纳税人,但有义务宣传税收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协助税收部门维护国家的税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偷税、漏税的行为做斗争,将来走上社会要争当依法纳税的模范。

练习:

1、读读、想想、议议

小芸的妈妈应该纳税,因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作为纳税人应自觉纳税。

思考与练习:

1、因为(1)有关部门全部收缴农户卖宅基地的收入的做法是对的合法的。(2)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公民通过非法方式、方法获得的财产所有权不仅不加以保护,国家还将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3)某村委会干部和农户以个人名义卖住宅,变相出卖土地使用权所获得收入属非法收入,理应全部收缴归公。其非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打击和惩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继承法》。(2)李某是被继承人;李妻及其儿女、二儿媳是继承人;李某的储蓄和房子的一部分都是遗产;财产继承时间,必须在被继承人李某死亡之后开始。(3)李某的大儿子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缩小了继承的范围,也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权继承遗产。(4)李某的小儿子说的有理。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如果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管是否再婚,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李某的长兄的话是不对的。李某的长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能继承。

3、(1)该商店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消费者小刘的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2)当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正确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正确途径有: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调解;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途径解决。

4、(1)该县的做法是违法的。(2)因为:①税收是国家依照税法的规定,凭借国家权利,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由此可见,公民依法纳税是一种无偿的行为,不是一种直接的交易行为。②该县采取以交税多少来任命政府官员的做法,是变相卖官的非法行为。③作为纳税人,要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不能拿交税当砝码,换取非法的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2、选举:用投票或举手等表达方式选出代表或负责人的行为。这里的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举出一定的公民担任代表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它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3、依法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二是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4、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我们通常所说的选举的权利,实际上包括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个方面。

5、为什么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重大决策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2)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而是采用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参加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因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手段和权利,也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

6、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利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我国公民行使选举的权利,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必须经过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法律程序。

7、提名候选人是能否发扬民主,选好人民代表的关键。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如果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则无效,少于投票人数则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该选票就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使得当选。

练习:

1、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是正确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人人都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而是采用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参加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议一议

公民有了选举权,并不是说就可以想怎么选就怎么选举,而是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经过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法律程序。

3、读读、想想、议议

(1)“打工妹”陈雪英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首先是她个人努力工作、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广泛的、真实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陈雪英当选人大代表后的想法和做法的意义及作用在于教育人们:①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应十分珍惜自己的选票,把它投给政治和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议政能力强、自己最信赖、国家最需要,最代表、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的人。②自己当选为人民代表时,要想到这是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人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权利

1、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言论自由的含义及重要作用?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问题,通过语言或书面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

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权利中居于首位。它是公民沟通思想、表达见解的主要方式,是人们传播信息的基本途径,还是党和政府联结人民群众,形成人民意志的重要手段。

3、出版自由的含义及作用?

出版自由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公民交流思想和见解的重要形式,也是进行思想教育和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一种手段。

4、结社自由:是公民有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集会自由: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6、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7、示威自由:公民有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支持、声援等意愿活动的自由。

8、集会和结社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多数人集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形式。

不同点: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则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9、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若干人共同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10、我国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1)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我国,言论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运用,不能随心所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2)出版自由要符合法律要求。我国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一样,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

(3)社团活动不能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4)集会、游行、示威要严格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既要符合法律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11、公民怎样行使言论自由权利?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诬告、陷害其他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练习:

1、辩一辩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等,但并不意味着在政治生活中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读读、想想、议议

上述材料说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等政治自由权利,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在我国,言论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运用,不能随心所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出版自由除了要遵守对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之外,还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三、公民依法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

1、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批评权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缺点和错误;建议权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建议权的途径是什么?

代表联系群众、信访举报、新闻监督等具体制度。

3、人民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人大代表应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要紧密联系群众,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要求,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每次全国人大闭会后,代表要向所在工作单位和群众传达会议精神;代表要尽可能进行分散的、不脱产的视察活动,一般到基层单位视察,直接同群众联系。

4、信访制度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有效的方法。

5、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全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新闻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实现的。

6、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意义是什么?
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对于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只有依法保障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才能将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无穷无尽的好思想、好方法,并将其运用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使国家机关的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其次,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练习:

1、举例说明,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的民主渠道是广泛的。

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的民主渠道是广泛的,国家在加强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同时,还建立了代表联系群众、信访举报、新闻监督等具体制度,为公民行使批评权提供具体途径和便利渠道。

2、读读、想想、议议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其实质就是发扬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从而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要从根本上杜绝当今社会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腐败现象的危害;二是加强群众的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腐败现象严肃处理。

思考与练习:

1、(1)说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广泛真实的。(2)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说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3)国家提供法律保障,使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变为现实。

2、(1)在我国,乡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所以应由每个选民直接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某村规定每户派一个代表参加选举的做法是错误的。(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不满18周岁的公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是没有选举权的,所以即使有必要委托别人代表自己行使投票权,也不应指所有家庭成员。(3)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在我国,选民依法参加选举,对人民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某村要求选民对某位候选人只投赞成票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3、要求内容要深刻,能确切反映照片的内容,表达要完整,生动流畅,具有逻辑性。

4、(1)朱总理的题词,是对“焦点访谈”工作取得成绩的赞扬,充分说明了电视这一新闻媒体在新闻监督中的作用。(2)新闻监督制度,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的制度保障,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它为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提供了便利渠道,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重要表现。

5、(1)这种观点是不对的。(2)因为:宪法在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还规定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是:①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②出版自由要符合法律要求;③社团活动不能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④集会、游行、示威要严格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

6、(1)该市民的做法是对的。(2)因为: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②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性意见的权利。③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该市民的做法是行使公民批评、建议权的一种方式,是受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民主权利。它对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大意义。(3)当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坚决同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

2、国家主权的含义及意义?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没有主权,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主权不独立,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就是既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也不允许任何人进行分裂、破坏或者危害国家政权的统一管辖权,不允许外国干涉本国的内政。

3、领土完整的含义及意义?

领土完整即指一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陆地、水域及其上空和底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均为本国所有并受本国政府管辖。

国家领土是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领土,国家就不能存在,人民就无法生活。国家领土是否完整,关系着国家主权和公民的利益。对国家领土的任何侵犯,就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

4、我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即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决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5、公民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公民有责任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积极为各民族共同繁荣作出贡献,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6、青少年怎样以实际行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多做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学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义务。

练习:
1、畅所欲言

(1)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2)我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即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决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3)一小撮“台独分子”顽固坚持“两国论”,把自己推到了中华民族和全中国人民的对立面,成了分裂祖国的民族败类,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注定要失败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这是大势所趋,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

2、(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我国,各民族之间只有大小和发展程度的差别,而绝无优劣之分。

(2)各民族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因而,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都是国家的主人。各民族只有在平等基础上团结互助,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3、读读、想想、议议

(1)赛尔江用宝贵的生命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团结。

(2)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多做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学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义务。

二、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1、国家安全的内容:国家的主权、领土不受侵犯;国家的秘密不被盗窃、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的安全关系着革命成果的得失,关系着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定,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

3、为什么要维护国家的荣誉?

国家的荣誉是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体现,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维护祖国的荣誉是我国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炽热情感。这种情感表现为对自己祖国的关心、热爱和忠诚,对自己民族的自尊和自信。

4、我们如何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国家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表现。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必须反对那些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为了国家以致牺牲个人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5、公民如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首先,要关心国家的安全。关心国家安全,主要表现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自觉保守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能够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能够如实提供情况,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其次,要珍惜国家荣誉。珍惜国家荣誉,主要表现为:树立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对祖国的光明前途充满信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创造性的劳动和优异的成绩,为祖国的发展作出贡献;青年学生要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准备将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增光添彩;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行为作斗争;在国际交往中,自尊自信,不卑不亢,既反对崇洋媚外,也反对妄自菲薄。

第三,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的私利而丧失国格、人格,丧失民族气节,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练习:

1、在国际交往中,自尊自信,不卑不亢,既反对崇洋媚外,也反对妄自菲薄。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的利益。

2、读读、想想、议议

(1)公民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盗窃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青少年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首先,要关心国家安全;其次,要珍惜祖国荣誉;第三,要维护国家利益。

三、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1、每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什么?为什么?

(1)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国家的统一和祖国的安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它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抵抗一切外来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为什么必须有强大的国防?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必须以强大的国防力量为依托。国防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独立自主地行使外交权的强大后盾,是保证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主要支柱。

当前,我国虽处于和平时期,但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3、我国的武装力量的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

4、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哪些?

(1)服现役。服现役的程序: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

(2)服预备役。凡18岁至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3)参加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也是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

(4)拥军优属。

5、民兵的性质和职能?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6、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我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7、我国现行兵役制度的特点?

(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这样,既可以保持部队兵员年轻力壮,增强部队战斗力,又可以适应我军建设的需要,有一部分专业技术骨干长期在部队服兵役。

(2)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民兵是我国兵员的雄厚基础,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通过民兵组织,能把大部分预备役人员管理起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后备兵员体制。

8、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练习:

1、各抒己见

观点不对。因为:当前,我国虽处于和平时期,但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事实上世界上的局部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在心中筑起一道“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精神长城,自觉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光荣义务。

2、议一议

这种观点不对。因为: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青少年虽然未满18周岁,不能履行服现役的义务,但是可以参加军事训练和拥军优属等活动,这也是身体力行地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3、读读、想想、议议

钱某的行为不对,因为依法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适龄青年拒绝服兵役,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思考与练习

1、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是促进台湾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我们青少年应树立国家统一的意识,多做有利于国家统一的事,坚决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为此,青少年要自觉履行服兵役的义务,随时准备抵抗一切外来侵略和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安全。

2、(1)这首歌唱出了我国各族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互助,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心声;唱出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2)中学生应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学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光荣义务。

3、(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高某、张某不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并触犯了刑法,是违法犯罪行为。

(2)中学生应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同高某、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一个适龄的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因为:国家的统一和祖国的安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它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抵抗一切外来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3)我国公民履行服兵役的形式有四种:服兵役、服预备役、参加军事训练、拥军优属。该同学可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自觉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实现自己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心愿。

一、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有何重要意义?

首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可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

其次,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还可以使自己得到锻炼,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遭损害;使群众受到教育,并促使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仅是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惩治犯罪活动的需要,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青少年应怎样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我们青少年要从小培养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高尚品质,绝不能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读读、想想、议议

(1)邱某的行为说明,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可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其次,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还可以使自己得到锻炼,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遭损害;使群众受到教育,并促使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仅是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惩治犯罪活动的需要,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二、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1、揭发检举:公民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检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揭发检举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

2、揭发检举的意义?

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是隐蔽进行的,公民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3、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正当防卫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它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2)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又一种有效手段。实践证明,法律保护正当防卫,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有利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4、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第三,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哪些行为可采取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青少年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青少年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能硬拼和蛮干,要用最少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我们除了要依法运用揭发检举和正当防卫等有效手段外,还要学会准确运用“110”报警;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生理特征,注意歹徒的去向或有利于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其他线索,保护好违法犯罪现场和各种证据等。

练习

1、议一议

(1)正当防卫不是“你打我,我打你”。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第三,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读读、想想、议议

(1)应选取对策(二),不应选对策(一)、(三)

(2)选取对策(二)的理由是:它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义务,是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不选取对策(一)的理由:不仅不能制止违法犯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履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义务。

不选取对策(三)的理由: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犯罪,而且这种行为本身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

三、我国的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

(1)公安机关是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能是负责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进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的主要职能是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案件。

2、公、检、法机关的关系怎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是指这三个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这三个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活动。诉讼通常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4、刑事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5、民事诉讼的含义及分类?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有: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包括财产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权利保护,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受到非法侵害,请求司法机关保护。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阶段。其中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6、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程序?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民”,指的是公民、法人等;所谓“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读读、想想、议议

到人民法院去告状。他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怎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我国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任何公民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民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当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申明自己的某一或某些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非法侵犯的。

第二,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感情用事,不采取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报复对方。

第三,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能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

第四,当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要一味地忍气吞声、容忍下去。

3、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公安、司法机关控告,起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更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手段。

(3)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受到非法侵害,不仅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及时、准确地到相应的公安、司法机关控告、提起诉讼,还应该了解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以便依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代理诉讼的,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书。

起诉状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练习

1、中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下列途径:

(1)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揭发检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读、想想、议议

汤某应劝其母不要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劝说其哥不可采取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报复对方。而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考与练习

1、下列说法都不对。因为:

(1)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有时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青少年要从小培养见义勇为,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高贵品质,绝不能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2)在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但是刑事诉讼的自诉案件,就不需要经历侦查和提起公诉案件。我国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大体相同,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3)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正当防卫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它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所有的正当防卫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通过非法途径“私了”的一切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对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翻悔、不认帐,这样就难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即使情况特殊,也不能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

2、(1)属于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3、(1)赵珊同学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了家人和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地侦破了案件,惩处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

(2)说明赵珊同学在和犯罪分子斗争中,既勇敢,又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没有硬拼,而是讲究智斗,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借助“110”报警电话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借助社会力量抓获犯罪嫌疑人。

4、(1)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他们的处理方法不同。四川打工仔董超、蒋雷和俞杰,用杀害杨阿鹏的方法进行报复,不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河北农民王某等人,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讨回了工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上述两例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忍气吞声或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而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靠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1)叶永朝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叶永朝的防卫行为,是在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王为友等人不但吃饭不付钱,而且还用东洋刀向催讨欠款的叶永朝猛砍,侵犯了叶永朝的生命健康权和合法私有财产权。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叶永朝在催讨欠款不还,还被王为友用东洋刀砍中的瞬间,拔出自备的尖刀刺中王为友,郑国伟见状拿起方凳向叶永朝头部砸去,叶永朝还击刺中郑国伟胸部,所以叶永朝的防卫是在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采取的。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叶永朝的防卫行为始终针对的对象是用刀、方凳侵害叶永朝的王为友和郑国伟。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叶永朝在防卫过程中,当将王压在地上并夺下其手中的东洋刀后即停止,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叶永朝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一、公民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1、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特点是什么?

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

2、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性表现为:

(1)公民在享有权利上一律平等。在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

(2)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性还表现为: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违法者都依法给予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广泛性的表现?

(1)在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等。就是对那些极少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来说,他们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

(2)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权,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外,还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多具体的权利和自由。

4、公民自由和权利的真实性表现?

(1)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时,坚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而公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的自由和权利,便加以确认和规定;而对于不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权利和自由,则不予以规定和确认,从而使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能够真正兑现,变为现实。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老保障它们的实现。

5、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含义及表现?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不对的。同样,只让履行义务而不给予应有权利的现象,也是不允许存在的。

读读、想想、议议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说明了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1)在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2)在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等。(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老保障它们的实现。

二、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1、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自由和权利?

首先,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


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都得到保障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其次,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应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总是有限度的,任何公民都不能享有宪法和法律未确认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公民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3、怎样作到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要树立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能否具有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是衡量一个人公民意识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能否在实践中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

(2)要以实际行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我们要积极去做;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提出具体要求的,就必须去做;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坚决不做。

4、青少年应怎样对待公民的权利义务?

青少年不仅要知法、守法、护法,还要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生活中,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牢固树立依法治国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高度法制观念的好公民。

练习:议一议

(1)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我们要积极去做。我们青少年从现在起就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为将来进行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准备条件。

(2)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提出具体要求的,就必须去做。青少年学生应认真作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凡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坚决不做。青少年不仅自己坚决不去做有损于公共财产和泄露国家秘密的事,还要敢于和善于同损害公共财产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读读、想想、议议

韩冰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思考与练习

1、(1)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的以下特点: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2)此案的处理结果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即使是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是享有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2)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例如:劳动作为人们谋生的手段和获得报酬的途径,对公民来说是一种权利;劳动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又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③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能得到保障,就会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劳动积极性,更加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1)集中体现了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2)在我国,公民在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各项法定的义务,这既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要求,又是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更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3)我们青少年要向“两弹一星“研制者们学习,自觉履行义务,做到以下几点:①树立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②以实际行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1)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因为:①我国法律确认公民的权利,还不等于公民就实现了这种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循“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基本原则,应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