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热点专题十六第四次修宪的意义及学科思考

2014-5-11 0:25:24 下载本试卷

热点专题十六 第四次修宪的意义及学科思考

武汉二中 金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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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共有十三处作了修改、完善。

1、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表明全面推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序言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新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既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5、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从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个人所有权角度规定,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保护。
  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理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 
  7、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8、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增加了“特别行政区”。

9、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样修改,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10、增加对国歌的规定,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11、关于紧急状态和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新的规定。 

二、修宪的步骤和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六十四条规定:修宪动议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须经全国人大会议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最终获准通过。

我国历次修宪,采取的程序均为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并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修宪的初步意见后,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和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征求意见。其间,还会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此次修宪基本上沿袭了以前的做法。

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 成立了以吴邦国同志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

中央修宪的《建议》就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期间,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修改方案。2003年4月,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上报中央。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由中央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同时,胡锦涛总书记于8月28日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同志于9月12日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中央《建议》草案。

2003年12月22日至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央《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赞成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三、此次修改宪法的基本

三、本次修宪的特点
  1、修宪体现了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宗旨。这十三项内容里的第一项是在宪法序言里加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其中之一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土地的补偿、私有财产的补偿;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无不反映了此次修宪亲民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中央领导集体的亲民执政风格和执政方式的体现。 
  2、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有了上升,修正案用的词语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大大显示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将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三个主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后的第四个主体,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宪法地位的确认也将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私有财产权写进宪法,对我国的产权制度和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无疑是新的发展。“私有财产权”将作为总纲中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内容,经济制度中的内容是按照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外资所有这样的思路一贯下来,这对于完善我国产权制度和确立私有财产权在经济制度中的地位意义重大。修正案中在涉及土地补偿、私有财产补偿以及对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严格保护。 
  4、反映了新形势下政府角色的转换。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这不仅仅是文字的变化,而是政府在新形势下转换角色在宪法中的体现。随着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变化,新出现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没有遇见或少见的,诸如SARS、禽流感、“9·11”袭击、金融风波、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原来《戒严法》所规定的警察、武装警察、军队三个主体就显得无法适应,因为在这些新的突发事件来临时,不仅需要国家的强制力量以保障秩序,而且更需要政府其他部门来进行救助,这些部门很可能是完成任务的主要部门。政府角色由强制转化为更为重要的救助,在灾难面前,救助比强制更急需,而这往往需要政府的暴力机器之外的专业职能部门才能胜任。“紧急状态”入宪将使其他职能部门承担应急任务成为可能,更有利于政府为社会和国民提供救助。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的这句话发人深省。此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补充和完善,勾画了一个充满人文关怀和充满活力的公平社会。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宪法的实施,因而宪法修改之后的任务也将更为艰巨。

四、修宪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我国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依法治国,就是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这次修改宪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因此,此次修宪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学科思考

(一)对这次修宪的政治学思考:这次修宪体现了政治常识的哪些道理?

1、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和地方各党委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充分体现了这点。
  2、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体现了这点。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次修改宪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4、我们党和国家机构坚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整个修宪过程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直至形成中央《建议》草案,到最后被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些都体现了这点。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又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这次修改宪法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制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央《建议》进行认真讨论,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些体现了这点。

7、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具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8、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它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次修宪体现了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宗旨,勾画了一个充满人文关怀和充满活力的公平社会。如土地的补偿、私有财产的补偿;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无不反映了此次修宪亲民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中央领导集体的亲民执政风格和执政方式的体现。 

(二)对这次修宪的哲学思考:这次修宪体现了哪些哲学道理?
   1、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与客观做到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这次修改宪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体现了这点。

2、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并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科学理论对事物的发展起到重大指导作用。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体现了这点。   

3、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社会实践在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向前发展。因此,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认识、发展认识,做到与时俱进。这次修改宪法,是依照法定程序,把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的。这点体现了这一哲学道理。  

4、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次修改宪法广泛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整个修宪过程自下而上、两下两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直至形成中央《建议》草案,到最后被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些都体现了这点。